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眼球政治和公共事件的审美价值

关于DM事件,有同学提出,打出QY的旗号,直接否定政权合法性,就失去了“政治正确”,让公共知识分子想帮都没法帮他们,从策略上讲,是败笔。

就此观点,我的看法:

1、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别人不愿意引进的高污染企业,是急于制造政绩、又缺乏其他资源的落后地区(偶尔也包括先进地区如厦门)政府官员的惯伎,象DM这样因污染企业造成大量人口健康受害的现象很普遍,在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面前,P民的死活是不在考虑之列的。DM百姓的举动,是在穷尽了上访等合法手段之后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机会成本为0的选择是最自然的选择,就象那句话:“失去的只有锁链。”

2、对于人民自发的暴力反抗,我们作为非利害相关的旁观者,喝彩也好批评也好,赞扬也好否定也好,都是左右不了事件进程的。要发生的,我们阻止不了,不会发生的,我们发动也发动不了。如果坚持和平主义,那么你不去挑唆就行了。如果你不能提供更好的可行的解决方案,你没有权力去要求别人忍受和牺牲,为了所谓的顾全大局,也许20年后国家会演变成一种理想的状态,但2年后我就被害死了,20年后的美好前景与我有什么关系。

3、我并不相信DM的QY会是真正的行动,更倾向于认为这是一种吸引公众眼球的方式。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既是经济规律,也是政治规律。厦门的例子是最好的证明。公众的注意是一种稀缺的资源。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每天、各地都在发生着种种苦难和罪恶,各个案子的苦主在竞争着公众注意的资源,谁获得了公众的注意,谁的问题才有机会得到解决。如果不能引起公众的广泛注意,只能吃哑巴亏,“在古老的壁画上,默默地永生,默默地死去。”公众的注意,并不取决于事件本身的恶劣程度,而是取决于事件的审美特性——独特性、戏剧性、突发性、刺激性。成百上千的居民因污染得了绝症,这件事的严重程度可能远远超过杭州七十码案,但它注定不会象后者那样吸引公众的注意,因为它缺乏“审美价值”。DM的宣言,在我看来,是一种制造“审美价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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