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9日星期四

关于乞讨

A:有个问题我想和你探讨一下,如果在大街上见到一个3,4岁的小孩儿在乞讨,我觉得他们很可能是被控制的,我觉得他们很可能是被拐卖的,我们到底怎么样才能对他们有一些帮助,除了给点钱?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想法呢?谢谢!

B:关于行乞儿童的问题。

一个路人可以有以下选项:
1、收养或长期资助。
2、报警。
3、一次性施舍。
4、简单同情一下。
5、漠视。

收养和长期资助是最高的形式,但门槛很高,除非有足够的爱心和实力,一般人办不到。

报警表面上可行,但效用不可高估。首先,报警可能遭警方推诿拖延。其次,即便警方愿意介入,若非拐卖,也无理由干预,即使是拐卖,警方也未必能找到孩子的家人(孩子也许记不住自己的家在哪里),重新流落街头的可能性也很大。

施舍是门槛最低的善行,以很低的付出换来心灵的安宁。至于钱最终是否到了幕后操控者手里,那不是施舍者需要考虑的。如果考虑的话,可以这样想,假如没有人施舍,那么完不成任务的孩子肯定会受到操纵者的惩罚,你的施舍虽然令操纵者得利,但同时也改善了孩子的处境。如果没有能力采取更好的手段改善孩子的处境,那施舍不妨是一种差强人意的手段。

 

 

以行乞为职业又是多大的罪孽呢,总好过以杀人放火为职业吧。

乞讨是弱势者最后的自我救济手段,除了影响了一点市容,让权贵们或某些虽然还不是权贵却自以为德才兼备高人一等者不爽之外,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

如果这条底线被剥夺了,除非等死,便只有杀人放火了。

还是不要把弱势者逼上绝路吧,放他们一条生路,给他们留一个自救的空间,其实是给这个社会留一个减压阀。
没有必有每个人都去施舍,更没有必要对每个人施舍,但至少,这个社会需要一部分人保留一份恻隐之心,保留一种同情别人、宽容弱势者的能力。

人生而不平等,一些人总是比另一些人幸运,家境、智力、外貌、体质、性格、意志,先天的秉赋、成长的环境、生平的遭遇,种种差异令人与人的境遇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并非努力了便会有结果,也并非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即使在一种健康的社会里,生存竞争也永远都会留下失败者,更不必说那种劫贫济富的不公正社会了。

与那些乞丐(不论职业的还是业余的)相比,我们只是更幸运而已,并非我们更有道德,甚至,某种程度上,我们是社会不公正(比如城乡二元结构)的受益者,有某种程度的原罪。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力所能及的救济弱者,是对不公正的一种补偿,也是一种自我求赎。

至于某些对社会不公正视而不见,只因弱者在眼皮底下的卑微存在影响了他的好心情,便高举道德大旗,对不够可爱、不够可敬的弱者不吝道德挞伐的鲁四老爷们,鲁迅的愤激的反语说得太精彩了;“无聊生者不生,即使厌见者不见,于人于己,都未尝是一种好事。”

我相信这个不公正的世界,若不以建设性的善行来中和不公正,就会以一种毁灭性、矫枉过正的因果报应来实现公正,从马加爵到靳如超到杨佳,都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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