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9日星期一

讨论出走社的“领队”问题

有发起活动能力的社友之所以不在“出走活动栏”发布正式活动而采用在“出走策划”栏目变相发起,有三个原因:(1)规避写报告的义务;(2)规避活动失败及发生意外伤害时可能承担的声誉损失或法律责任;(3)拥有发起活动能力的人爱扎堆,如果各自发起活动,就没法扎在一堆了。

配额制,就是为了制约一下(3),给出走社员扎堆制造点困难,弄几个落单的出来,逼他们另起炉灶。

  设置个人行踪就是许可非正式活动的存在,说的不好听一点,可以类比于红灯区。
  
  不让回复是限制非正式活动的规模和地位,以免声势过大,喧宾夺主。非正式活动嘛,就要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
  
  不让回复并不影响交流和行动,可以私信联络,或者不打招呼直接去也没关系,随缘就好。
  
  即使是出走社社友的非正式活动,呈现方式也有出走社特色,透着一股酷和默契。

  从最近的一些讨论上来看。
  抑制发起活动愿望的最主要因素是公众对发起人寄予不合理不必要的期许,习俗所赋予发起人的责权过大,而出走社的探索型活动,发起人无法承受这样的责权。
  只有将发起人解放出来,回归路线设计者、活动进程守夜人(只牵头不决策)、活动记录者和见证者的定位,去除附加在发起人身上的不合理负担,强调契约的神圣性,强调信息的对称和共享,将发起人从全知全能全权全责的神坛上拉下来,将涉及身家安全的决策权归还给共众,我们的活动才可能多起来。

  发起人交权减负的大方向是正确的。至于具体的方案,野外现场表决程序,临时契约制定的方式,都是技术性的操作性的问题,要好好借鉴一下其他领域的案例:如司法、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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