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9日星期一

反对纵容迟到

最近发现课题中包容迟到现象的比较突出。  

出走社成文的规定中没有提到迟到,因为守时是一个不言自明的行为规范,就象不随地吐痰、不在火车上抽烟一样,不需要在出走社明文规定出来。出走社的某些条款和程序实际上也间接处罚了迟到者,如因迟到而未参加课题,则会自动视为因故缺席由系统扣分,若迟到者实际参加了课题,也可能会被队友扣分。
  
  因此,不必特意制订对迟到进行处罚的条款。
  
  但对于开题人无原则地纵容迟到者、导致课题受到潜在危害的情况,应予明文禁止。

  第一步,先要制订一个条例,在细节上规范开题人的行为,如禁止等候迟到者、禁止容留邂逅者等等,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开题人,规定如何处分。
  第二步,再考虑如何在技术上强制执行上述条例。
  可以从两个方向着手:
  1、举报。由课题组成员举报,过半数成员投票证实,系统执行处分。
  2、纠察。在无举报的情况下,理事会也可以主动对违规行为加以纠察。
  PATCH所谈的是举报的技术问题。
  我以为那样设计有如下缺陷:
  1、放在打分页面,易引起误操作,发生了误操作,还得设计一个撤销误操作的程序,很麻烦。
  2、为了强调举报的严重性和严肃性,必须单独设计一个界面,在打分页面添加链接。举报者须点击链接开启举报界面。举报后生成民意调查,面向课题组成员,过半数成员作旁证即可认定举报事实,由系统执行处分。

  关于迟到的的条款不宜沿用反占坑条例的精神。
  
  1、占坑与迟到的危害不同。占坑是个人行为,其危害是浪费课题名额,侵占了不特定的某个报名者的利益,但对课题本身而言,少一个人并不构成威胁。而迟到则是对课题组全员的绑架,如果集体等候,会危及课题的顺利开展。迟到的危害大于占坑,需要加强打击力度。
  
  2、中国人有包容迟到的传统,尤其是非正式团体的非正式活动,迟到司空见惯,大家都对迟到不以为然,迟到者往往以不可抗力为借口自我解脱。出走社要想从这种传统中摆脱出来,不下猛药是不行的。
  
  3、弄个不疼不痒的条例,不如不弄。目前的情况就是各自为政。再弄个条例明确许可各自为政,实质上是赋予等迟到的人以合法化,等候迟到者是对迟到行为的纵容,一个模棱两可的规定则是纵容了对迟到的包容,也间接纵容了迟到。
  
  4、出走社本身不追求多样性,对单纯的要求多于丰富,它的价值就在于其特立独行。出走课题的多样性最多体现在强度、地形、速度等,价值取向、行为模式、精神气质不能多样。一个出走课题,如何区别于绿野活动,如何区别于中老年人的活动,根本的标志在于精神气质,如果不能坚持规范、严谨、简朴、内敛,那么它无非是一个借助于出走社平台组织的绿野活动。不论是谁开题,都要给这个课题打上鲜明的出走社烙印。,要让一个初次参加出走课题的人,一到集合地点就能鲜明地感受到:这是出走社。


   不必同情迟到者。
    1、不可抗力只占迟到原因的极小部分,绝大部分迟到是行为习惯所致。
    2、白跑一趟,参加不了课题,不是什么大不了的损失。况且,得到一次教训比爬一次山收获更大。
    3、如果因迟到没人等而抱怨出走社不近人情,那么这种人也不适合出走社,淘汰掉是最好地结果。
    4、如果是有自省习惯的人,自然可以坦然面对因迟到而被团队抛弃的后果,不会因此而与出走社失之交臂。
    5、出走社的课题宁缺勿滥,出走社的人也宁缺勿滥,不能为了所谓人气而降低要求做滥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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